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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细节着手做好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作者:范庆奎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发布日期:2020-07-03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从申报到立项,要经过多个环节、多个层面、多个角度的层层把关筛选,每个环节都会有项目由于各种原因被淘汰,有选题层面的,有内容层面的,有出版单位层面的。从出版单位的角度看,经过认真的选题论证、项目遴选,确定申报哪些项目之后,申报材料的准备是接下来必须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从细节入手对近年来项目申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建议,供出版单位申报基金项目时参考。

一、准确了解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立项程序

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项目申报与立项的规定,申报项目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基金办对申报单位资质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等进行复核并报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审定。通过复核的项目才能进入评审程序。专家评审程序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领域的专家参与评审,专家评审结果经基金委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给予资助。具体程序是:

(一)基金办复核

按照以上规定,申报项目经主管单位审核报送至基金办之后,基金办需要按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既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也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办法》和申报指南关于申报项目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会在复核环节被淘汰。

日前发布的《2021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三部分对申报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坚持正确导向,代表国家水平,体现创新创造,符合出版规范;二是对项目的成稿率提出了要求;三是明确了几种不予资助的项目类型。这一部分对申报项目的内容质量和出版质量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是国家出版基金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意见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基金鼓励原创、打造精品的政策导向。

对比上年度的申报指南,可以看出一些重要的变化。尤其是,新的《指南》明确了几类不予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复出版的项目,简单汇编影印的文献、资料、档案类项目,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这是国家出版基金设立以来,首次在申报指南中从内容角度对申报项目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出版基金回应社会各界关切,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可以看出,这几种类型项目的主要问题就是原创性不足,这个限制性规定向出版单位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就是一定要充分重视申报项目内容的原创性,而且要把原创性放在突出位置去衡量申报项目的竞争力。

以上针对申报项目的要求将会是基金办复核的重点方向,需要出版单位高度重视。显然,提高项目立项成功率的第一个关键就是要降低项目被淘汰的可能。出版单位需要认真研读《指南》,按照“申报项目要求”“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逐项落实申报材料,做到“层层有抓手、事事有落实”。“三审三校”是出版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在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中不妨借鉴这种机制,建议出版单位负责人牵头协调,压实社内各部门、各岗位责任,理顺把关程序,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单位内部协作畅通,形成合力,力争确保项目不会在复核环节被淘汰。

研究基金历年的资助项目名单和绩效考评结果通报可以发现,不少出版单位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包括基金项目申报成功率高、项目实施质量进度有保证、经费管理规范、项目成果效益突出等。成绩的背后,是出版单位的大量付出,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社长工程”,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措施有效,可供出版单位借鉴。

(二)专家评审

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要求,复核合格的项目,将会被提交给专家进行评审。

基金办根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项目的内容按照学科专业进行分组,并根据专业分类,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邀请相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的重点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传承价值、出版价值,作者的学术水平和执行能力,申报单位的实施能力和社会信誉,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

按照《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专家评审实行学术专家评审、出版专家评审、财务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制度,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1)初评。初评专家全部为学术专家,评审的重点是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传承价值,作者的学术水平和执行能力等,评审方式为“背对背”独立评审。获得半数(含)以上专家认可的项目才能够进入复评阶段。

(2)复评。复评专家包括学术专家和出版专家,评审的重点是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传承价值、出版价值,作者的学术水平和执行能力,申报单位的实施能力和社会信誉等,评审方式为会议评审和专家独立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复评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项目才能够进入终评阶段。

(3)终评。终评专家包括出版专家和财务专家,除对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传承价值、出版价值进行评审外,重点对申报单位的实施能力、社会信誉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会议评审和专家独立打分相结合的方式。终评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项目才能够进入拟资助范围。专家对进入拟资助范围的项目依据其计划出版规模、实施难度和出版行业工价等,审核确定项目的直接成本,并在对项目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议资助金额。

概括地说,专家评审的主要任务就是两个:一是优中选优,把那些符合基金宗旨、定位和当年基金资助重点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遴选出来;二是确定给予这些项目多大额度的资金扶持。

可以看出,对项目的社会效益、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传承价值的考量是贯穿专家评审工作始终的重中之重。出版单位需要在准确把握国家出版基金的宗旨和定位的基础上,深入领会年度申报指南精神,立足坚持正确导向、代表国家水平、体现创新创造,项目的立意要高、水平要高、质量要高,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社会需要和读者需要。

通过对专家评审意见的分析我们发现,大量被专家淘汰的项目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是创新性不足,专家认为这些项目内容曾以不同形式由不同出版单位出版过,有的甚至连作者都是相同的。这些项目较之前的出版物或者内容雷同,或者质量没有明显的提升,有的质量甚至还有所下降。可见,基金项目的竞争不只局限于同类申报项目之间的竞争,同时也存在与已有出版物的竞争关系。建议出版单位策划基金项目时要对该学科领域的出版物情况进行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同时,建议出版单位一以贯之地做好项目中长期规划,形成良好的精品项目生产和管理机制,将“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借鉴好、发展好。

(三)基金委审定、社会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经基金委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某个项目涉及著作权纠纷等问题,经举报并调查确认属实后,将会取消对其资助。无异议的,才能够正式确定给予资助。

《指南》申报条件第三条:“申报单位应当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该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这是出版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申报基金项目的基本要求,出版单位在进行项目遴选时不可将对著作权归属的把关流于形式。往年在公示环节被取消资助的项目,基本都属于存在著作权纠纷的案例。建议出版单位加强对申报项目著作权的把关,对可能涉及的著作权纠纷做到提前预判并通过文字形式明确著作权归属。

以上就是一个项目从申报到立项需要经历的全过程,可以看出,这个过程漫长而又复杂,申报项目需要经受各方面的考验,同时也要面对同类项目激烈的竞争。出版单位只有全面、准确了解项目的立项过程,才可能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做好项目申请书关键栏目的填制工作

按照《指南》要求,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书稿电子文件,其中,项目申请书是核心要件。项目申请书既是对项目价值进行说明的重要载体,也是体现申报单位严谨性和质量意识的重要窗口;既是基金办复核和专家评审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出版单位与基金办和评审专家对话的重要渠道,需要引起出版单位高度重视。

项目申请书由申报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实施计划书、申请资助经费预算表、专家推荐意见书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构成,建议出版单位对以下几个关键的表予以高度重视。

(一)申报单位信息表

《指南》第四部分第二条要求“申报单位应当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具备相应出版资质和实施条件”。申报单位信息表除了要求填写出版单位的一些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外,重点是要据实填写“本单位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编辑人数”和“承担本项目的优势”。

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实施能力进行评审时,除根据专家本人掌握的情况进行考量外,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申报单位信息表。出版单位有必要在此对本单位承担本项目的优势进行有力的说明,同时还可以介绍一下本单位在相关出版领域已取得的成绩,能列举一些有影响的出版实例会更有帮助。

(二)项目信息表

项目信息表是项目申请书的核心,其中的每一个栏目都需要认真对待,建议出版单位力争通过这张表格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说明,与基金办和评审专家进行充分对话,做到说明清晰、逻辑严谨、论证有力,达到充分展示项目价值、打消疑虑的目的。

(1)关于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是项目的绩效目标之一,但不是评审专家衡量项目是否能够获得资助的指标,所以出版单位没有必要为了提高项目竞争力而人为压缩出版周期。建议出版单位根据项目的到稿情况、出版进度等实际,充分考虑后续出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包括作者交稿时间、三审三校、排制版难度、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等因素,科学评估之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近年来,计划完成时间已成为一些出版单位承担基金项目的一个痛点,不少项目出现了延期的情况,虽然有些不是出版单位自身的原因,但也不可避免地对出版单位的项目管理产生了不利影响。

(2)关于著作责任者和主创人员。著作责任者的学术水平和执行能力是专家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既包括学术水平,执行能力也是考量的重点。建议出版单位在此处把项目的主要作者介绍清楚,不应只是简单地介绍项目的个别主编。近年来,已多次出现一些项目主编虽享有盛誉,但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具备执行能力,同时评审专家又无从了解项目实际执行人的情况,从而导致评审专家对项目作者团队的执行能力产生严重质疑,进而导致项目被淘汰。

(3)关于项目基本情况。出版单位需要按照栏目中“提要”所列提示逐项对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如前所述,评审专家会对项目的社会效益、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传承价值、出版价值进行评估,除了对书稿进行审读外,最主要的评估依据就是申请书中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近年来,已多次出现个别项目因基本情况填写过于简单,评审专家仅凭提供的部分书稿无法掌握项目的全貌而导致项目被淘汰的情况出现。因项目基本情况填写不充分而导致项目竞争力不足,从而失去获得资助机会的项目更是不胜枚举。这一栏的重点是项目的立项背景和意义、申请资助理由、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录、社会效益分析,建议出版单位立足项目实际,对项目内容进行充分介绍,对各方面价值进行充分说明,力争在“优中选优”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4)关于已出版同类项目情况。这一栏是评审专家对项目创新性和出版价值进行评估的重要参考,建议出版单位不要回避此问题。如果不主动进行比较,评审专家很容易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该项目属于重复出版,从而导致项目落选。有同类项目曾经出版过是正常现象,出版单位可以进行分析比较,指出此次申报项目的特色、与已出版的同类出版物的区别等,这也是体现出版单位和申报项目内容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要注意措辞,不建议过度贬低其他同类出版物以达到提升本项目的目的,应把重点放在特色和区别上。有了这些说明,评审专家可以结合书稿进行检视和评判,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三)申请资助经费预算表

《指南》第四部分第六条要求“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是评审专家评估的一个重要方面,建议出版单位务必实事求是测算,科学合理确定申请资助金额,明显超过出版行业平均水平的成本一定要在预算表后面的“经费预算说明”栏目中进行说明。同时,经费预算表也是评审专家进行成本核算,确定项目资助金额的重要依据,直接决定项目能获得的资助经费额度。经费预算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人为夸大或压减都是不可取的方式,通过审读项目申请书我们发现,一些经验丰富的出版单位不仅能有多个项目获得资助,且获资助金额也与其申请金额差别不大,其根本原因就是实事求是。

三、项目复核中的常见问题和工作建议

如前所述,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从申报到确定立项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池,都有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获得立项资助。这其中有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基金办的复核环节,一个是专家评审环节。

以2020年度为例,全国出版单位共申报了2003个项目,最终立项获得资助的只有633个,占申报项目总数的31.6%,其他68.4%的项目都落选了,其中绝大多数是在基金办复核和专家评审这两个环节落选的。2003个项目中,符合申报要求,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项目为1568个,也就是说,有435个项目在基金办复核环节被淘汰了,占申报项目总数的21.7%。

以下将重点梳理在复核环节被淘汰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工作建议。

(一)申报单位不具备申报国家出版基金的资质

关于申报单位的资质,《指南》第四部分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申报单位应当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目前,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需要在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开展,只有具备申报资质的单位才能登录信息系统。但是,国家出版基金允许多家出版单位联合申报项目,项目由主申报单位提出申报,其他出版单位可作为辅申报单位填列在项目申请书中,于是就出现了辅申报单位不具备申报资质的现象。

近年来多次出现一些项目的辅申报单位填写为高校、研究所、文化公司、制作公司等项目合作方或作者方的情况,这显然是不符合《指南》规定的。这个规定涉及项目立项后一系列的后期管理问题,包括工作分工、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等,建议出版单位予以重视。

(二)申报项目超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指南》规定,基金资助项目“以图书出版项目为主,同时资助少量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精品项目”。需要提示的是,截至目前,数据库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游戏开发等还没有纳入国家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近几年已有多个此类项目因超出资助范围而被淘汰,建议出版单位慎重选择合适载体形式的项目申报基金。

(三)申报项目在出版环节或制作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

除国家出版基金外,目前出版行业还有其他中央财政扶持资金,一些出版单位为提高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可能,有可能会一个项目多头申报。为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国家出版基金与出版行业的其他财政资金之间已经建立了查重机制,一旦发现重复资助,将会取消该项目的评审资格或获资助资格。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项目中即使只有个别分册已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这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也会被淘汰。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把已经获得资助的分册从申报项目中剥离出去。当然,出版单位也可以化被动为主动,在介绍项目时可以把已获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分册情况作为项目的优势进行说明,但一定要明确说明这些分册不申请基金资助,避免引起歧义。

(四)申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已经出版

《指南》规定,2020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项目不予资助。从历年的情况来看,每年都会有不少项目因为这个问题被淘汰。这个要求与上一条要求类似,申报项目中即使只有个别分册已经出版,这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也会被淘汰。

同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也是把已经出版的分册从申报项目中剥离出去。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对已出版分册的出版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等进行介绍,使之成为提高项目竞争力的有力说明。

(五)申报项目推荐专家资质不符合要求

按照要求,申报项目需要提供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关于推荐专家的资质有三个规定:一是要求推荐专家是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二是要求推荐专家具有正高职称;三是要求推荐专家不得是申报项目的著作责任者或主创人员。

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不少项目因推荐专家资质不符合要求而在复核环节被淘汰,有的是推荐专家不具有正高职称;有的是推荐专家虽具有正高职称,但其与申报项目的内容不相关,比较典型的是推荐专家为出版专家,与申报项目内容完全不相关;有的是推荐专家为所申报项目的主创人员,或者为申报单位的负责人,出现了自己推荐自己的情况。以2020年度为例,有66个项目因推荐专家资质不符合要求而被淘汰,占复核落选项目的15%。

简单地说,就是申报项目需要同行专家推荐,这也是落实助推精品生产目标任务的一项具体措施。建议出版单位邀请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权威专家进行评价和推介,好的专家推荐意见也会为项目“加分”。

(六)申报项目成稿率不符合要求

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推动基金资助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同时,也为使评审专家能够更准确地对项目内容进行评审,以便从众多同类项目中发现精品并给予支持,自2010年起,申报国家出版基金的项目都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书稿。关于申报项目的成稿率,《指南》规定:“图书项目应当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应当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类项目提供书稿总量不少于60%,其中各单册图书均应当提供部分书稿。”

历年来,成稿率不符合要求一直是项目在复核环节被淘汰的主要原因。以2020年度为例,有190个项目因成稿率不符合要求而被淘汰,占复核淘汰项目的44%,占全部申报项目的9.5%。可见,这是一个必须引起出版单位高度重视的问题,一定要选择成熟度高、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而且,提供全部书稿也可以为项目的可行性“加分”。另外,部分出版单位有顾虑,认为有些能提供全稿的项目即将出版,申报基金的话会影响项目的出版进度。认真研究《指南》不难发现,《指南》只是要求申报项目不能在申报当年7月31日之前出版,对之后出版没有限制,申报基金并不会影响项目的出版进度。

此外,关于成稿率的要求较上年又有了新的变化,即图书项目除要求提供60%以上的书稿外,还要求丛书类项目的每个分册都需要提供部分书稿。假设一个丛书项目共包含10个分册,申报时提供了9个分册的书稿,提交书稿总量占计划出版规模的70%,但另1个分册未提供书稿,这也是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复核环节将会被淘汰。这是需要出版单位注意的一个重要细节。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关于翻译出版的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除支持汉文原创出版项目外,也支持外文汉文互译、民文汉文互译的项目。申报此类项目时,出版单位需要提供拟出版文字60%以上的书稿。近年来,不少此类项目在申报时只提供了翻译前的书稿,未提供或只提供少量翻译后的书稿,这样都是不符合要求的。一方面,提供译稿是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的需要,另一方面,评审专家对项目内容的考量不仅包括内容本身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和传承价值等,也包括内容的文字水平,具体到翻译类的项目就是其翻译水平,这也需要申报项目能够提供译稿供评审专家把关。

(七)未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梳理发现,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书稿的提供形式上。《指南》要求:“书稿电子文件应为经过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

这一要求的核心是要求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书稿,也就是要求一册书提供一个书稿文件。近几年,不少项目虽然提供的书稿总量可能达到了计划出版规模的60%以上,但却因为提供书稿的形式不符合要求被淘汰。有的项目提供的是一些未经整理的散碎文件,有的是一章提供一个文件,有的是一节提供一个文件,有的是提供数千张手写稿照片,有的项目文字稿与内文插图或数据表完全分离,这样的书稿文件在复核环节会被认定为素材,不会作为书稿计算其成稿率。

以上就是近年来复核过程中发现比较多的共性问题。可以看出,高标准、严要求体现在基金管理的方方面面,这些标准和要求都是促管理、推精品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专家评审质量进而提高基金资助项目总体质量的重要手段,需要各方共同去落实和提高。

综上所述,如何减少项目申报过程中的人为失误,通过申报材料充分体现项目的重要价值,提高项目的立项成功率,是出版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准确了解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立项程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通过申报材料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做到有的放矢,规避风险,将会对出版单位获得基金支持起到重要作用,也将对出版单位提升内容生产创新能力,加强编辑队伍建设,推动出版单位高质量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